为了完善集团日常工作管理,维护正常工作秩序,提高工作效率,堵塞日常管理漏洞,预防内部安全事故发生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问题分类
1、手机关机,无法联系(享有电话补贴的人员);
2、工作日喝酒,影响工作;
3、随意脱岗,不办理请假手续;
4、借助多校区多点工作的性质,处理私人事务;
5、考勤记录流于形式;
6、在独立工作环境中不能自我约束,随意性强;
7、工作效率低下,工作拖延推诿;
8、不严格按照采购、工程、收费程序办理事务;
9、面对问题不提意见、不想办法解决,软对抗;
10、部署工作后不汇报、无进展,自然消失、杳无音讯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人事代理以上人员。
三、管理办法
集团员工违反规定的,由所在中心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,副科级以上人员违反规定的由集团领导签署处理意见,办公室存档,并根据签署意见具体落实。
四、适用周期及惩罚标准
1、适用周期:自然年度
2、惩处标准:(不含第一个问题)
第一次违反,口头警告。
第二次违反,集团通报批评。
第三次违反,予以经济处罚200元。
第四次违反,予以经济处罚500元,年终考核等级不得高于合格。
第五次违反, 予以经济处罚1000元,年终考核等级不得高于基本合格。
违反六次及以上,予以调整岗位、停职、降职、解聘。以上问题不分类,均按累计次数计算。
第一个问题(手机关机,无法联系)违反一次,口头批评,违反两次扣除当月电话补贴,违反三次及以上,自发生之日起至年度末电话补贴全额扣除。
五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,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附件
后勤服务集团
二○一四年三月十日
附件 编号
存 根
事件标题
时 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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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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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描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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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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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领导 签署意见 |
年 月 日 |
当事人 签字确认 |
年 月 日 |
(备注:办公室存档联)
编号
中心:
因你中心员工 违反集团管理规定,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批准,现根据集团日常工作管理规范,给予该同志相应的处罚,以示警戒。
处罚结果:
请当事人在3日内完成相关事宜:
□ 3日内上交书面检讨书
□ 3日内到财务室缴纳罚款金额(财务收款收据复印件交办公室,如逾期未缴,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)
□其他
年 月 日